1、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,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,不得丢失。

2、一旦发生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情况,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(党员所在单位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)报告。


(资料图)

3、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。

4、如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但丢失,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。

5、为了防止坏人冒名顶替,补转单位应立即通知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。

6、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关系时,对介绍信应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。

7、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,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、给党造成损失的,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。

8、  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,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(或负责此项工作业务的党委其他部门)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。

9、对不按规定时限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,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,限期转移组织关系。

10、无正当理由,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,介绍信自行作废。

11、对于无正当理由,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,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缴纳党费、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应按党章规定,以自行脱党论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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